發布日期 :
2021-07-09 00:00
1.依據本校學則減修學分由各系主任審酌實際狀況核定之,但以應屆畢業班或全學期至校外實習學生為限,本
系減修條件為:
(1)大學部學期校外實習(9學分)、五專部至少修滿9學分(含校外實習6學分以上)課程者。
(2)身心障礙證明
(3)其他特殊因素,經系務會議通過者,未符合者請勿送單。
2.最低減修學分下限為:五專部→9學分,日四技(日二技)→5學分。
3.辦理減修學分者,將無法領當學年度每學期班級前三名獎學金。
4.若有規劃申請提前畢業者,則不得申請超修或減修。
(學則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各學期均符合修課學分上下限規定)
5.受理時間:依行事曆公告加退選截止時間前,送交所屬學系承辦人確認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