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常見Q&A
本系日間部四年制、二年制的四年級生及五專五年級生
有意願選修實習課程的同學,須向系辦做「實習登記」才可採計實習學分。
實習登記時間
- 1月:受理 下學期實習 登記
- 5月:受理 暑期實習 登記
- 8月:受理 上學期實習 登記
注意:實習登記的時間與方式,每學期皆會於系網上公告,請同學留意公告。
同學若選修實習課程是由「系辦」與實習機構聯絡簽約,非由學生出面簽約。
請同學切勿自行與實習機構聯繋合約簽署事宜。
可以,但若為系上初次合作之廠商,需先經實習輔導老師進行「實習機構評估」核可後,才可以去實習,實習前並繳交「實習機構評估表」給系辦留存。
- 分為暑期實習、學期實習:
- 暑假實習(2學分):應於同一機構連續實習8週,且時數不得低於320小時。
- 學期實習(6學分):應至少為期18週,每週實習至少3.5天(接受返校修課)。
- 暑假實習(2學分):應至少為期18週,每週實習全時5天
(不可返校修課,除定期參加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學生應全時於實習機構實習)。
- 請學生於實習前檢視自己該學期的課表,是否有修課過多導致無法滿足實習天數的情形。
- 若學生請假造成時數不足,應於次學期開學前自行補足,否則無法獲得學分。
實習前,須向系辦作實習登記,並繳交以下資料:
- 實習登記表
- 家長同意書
- 學生校外實習切結書
- 實習機構評估表(若為初次合作廠商才需繳交)
如有上述情形,請同學於截止日前繳交:
- 實習登記表(註明:錄取結果尚未公告,並同時知會系辦人員)
- 家⻑同意書
- 學生校外實習切結書
錄取結果公告後,亦請主動告知系辦
惟錄取結果通知,不得晚於當學期開學日(暑期實習則不得晚於 7/1)
如有特殊情形,請主動找系辦人員討論
實習後繳交以下資料給實習輔導老師評分後,繳交至系辦留存:
- 實習成果報告(含實習成績考核表)
- 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書
實習成果報告書中含「實習週誌」,請同學確實每二週填寫一次,並交予機構督導批閱
- 實習媒合會:每學期皆會定期舉辦實習媒合會,同學可以藉此機會與實習機構面談。
- 徵才公告:系網亦會不定期公告徵才訊息,同學也可以關注系網公告。
- 自行尋找:自行洽得其他實習廠商。
學校皆會幫每位實習同學投保「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意外傷害事故保險),詳細承保範圍請自行至學校實習與就業輔導組網站查詢。
若學生與實習機構有僱傭關係(如領有津貼、工資等),則實習機構應依法幫實習生加保勞保;若雙方無僱傭關係則無需投保勞保。
根據本校「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要點」第六點規定:「實習學生不得為實習機構負責人或實習合作機構輔導業師之近親、配偶、直系血親、三等親內之旁系血親及其配偶。」若違反上述要點規定,則實習學分不予承認。
請至系網中的「實習專區->文件下載」中下載。
依校方實習課程收費規定,每一學期修習實習科目學分達 9 學分(含)以上者,收取學費全部、雜費的五分之四。
若學生符合退費規定,開學前則尚需檢附以下文件辦理退費:
- 學雜費收據
- 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如有上述情形,請同學主動、立即與您的實習輔導老師聯繫說明事發原委,由老師或系辦協助同學處理問題。切勿自行私下處理,以免損害自身權益。實習過程中,只要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請隨時向系方與輔導老師反映、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