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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系徽 臺中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

常見Q&A

系辦業務 服務時數
 

需銷申誡者或其他需服務時數者,請找資管系工讀生指派打掃工作。

服務時數表

注意:銷申誡者須拍照證明,並簽名確認完成打掃。

系辦業務 虛擬主機申請
 

請先至系辦向工讀生填寫固定IP或虛擬主機申請表,填寫固定IP申請表時,須填寫老師資料來進行申請,填寫完畢後,再繳交回工讀生即可。

注意:申請固定IP需3~5的工作天,如需申請虛擬主機另填寫虛擬主機申請表。

系辦業務 門禁開卡
 

必須先至系辦找工讀生拿取門禁開卡申請單,填寫完申請單並給予此研究室負責之老師簽名後,繳交申請單至系辦工讀生即可。

切記開卡時請出示學生證,若未能出示學生證則無法開卡。另外每張學生證晶片不同,因此有些當下即可使用,有些則需等半小時才可使用。

若開卡後等半小時甚至更久還是無法使用,麻煩請同學至校務資訊組(資訊樓2樓)處理。

系辦業務 訂書問題與拿取、個人包裹
 
  • 訂書

    系辦這邊沒有代訂書服務,所以有想訂書的班級可以至學校員生社或合作書商詢問。另外請注意系辦不會幫忙收書籍費或付款,麻煩同學自行跟書商協調繳費付款事宜。

  • 領書

    有訂書籍寄至系辦的班級注意,系辦這邊可以幫同學們代領但不負保管責任,由於系上同學眾多,不可能記得每位同學的長相及班級、姓名,所以來領書請主動告知訂書時給書商的資訊(收件人姓名及班級),並且在領書前填寫收件資訊即可,另外來系辦詢問後沒有找到包裹的請同學自行跟書商聯絡詢問喔。

  • 領個人包裹

    系辦這邊不建議同學們寄個人包裹、信件等私人相關物品至系辦,因系辦不負保管責任,並且系辦出入人數眾多,因此包裹、信件遺失請自行負責。

系辦業務 借用教室與設備方法
 
  • 借用教室

    必須先至系辦找工讀生詢問想借的日期、時段有無空堂,若有空堂填寫借用單即可借用教室。
      另外借用教室請提前來借較為保險,系辦這邊不會記得同學們固定的開會時間或使用時間,所以有想使用教室或會議室的同學系辦這邊『建議提前至系辦詢問』,並且系辦這邊的教室假日都是不外借的喔。

  • 借用設備

    必須至系辦找工讀生詢問有無想借的設備,若有想借的設備填寫完借用單並繳交學生證或身分證之有效證件以證明身分即可借用設備。   

另系辦有些設備不外借,所以不是來系辦詢問就一定能借到喔。

畢業門檻 各學制英文門檻和專業證照門檻
 
  • 五專部(資訊應用菁英班)
    • 專業證照:課程地圖明訂「專業證照」畢業門檻,專業證照點數須達10點以上。(101 學年度起入學)
  • 二技部(資訊管理系、資訊應用菁英班)
    • 英文門檻:新制多益測驗387分(含)以上 或 其他同等級之各項英文檢定標準。(107 學年度起入學)
  • 四技部
    • 英文門檻:新制多益測驗550分(含)以上 或 其他同等級之各項英文檢定標準。(105 學年度起入學)
    • 專業證照:課程地圖明訂「專業證照」畢業門檻,專業證照點數須達10點以上。(101 學年度起入學)
  • 碩士班
    • A. 在學期間以英文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研討會,發表與其研究領域相關之學術論文一篇(含)以上
      B. 在學期間以中文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研討會,發表與其研究領域相關之學術論文二篇(含)以上
      C. 在學期間發表與其研究領域相關之 TSSCI 學術論文一篇(含)以上
      (項目 A.B.C 需符合其中條件之一)
  • 碩士在職專班
    • A. 在學期間以英文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研討會,發表與其研究領域相關之學術論文一篇(含)以上
      B. 在學期間以中文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學術研討會,發表與其研究領域相關之學術論文二篇(含)以上
      C. 在學期間發表與其研究領域相關之 TSSCI 學術論文一篇(含)以上
      (項目 A.B.C 需符合其中條件之一)
  • 進修部四技部
    • 英文門檻:新制多益測驗337分(含)以上 或 其他同等級之各項英文檢定標準。(100 學年度起入學)
修課學分 日間部減修學分相關
 
  • 依據本校學則減修學分由各系主任審酌實際狀況核定之,但以應屆畢業班或全學期至校外實習學生為限,本系減修條件為:
    • 大學部學期校外實習(9學分)、五專部至少修滿9學分(含校外實習6學分以上)課程者。
    • 身心障礙證明
    • 其他特殊因素,經系務會議通過者,未符合者請勿送單。
  • 最低減修學分下限為:
    • 五專部:9學分
    • 日四技(日二技):5學分
  • 辦理減修學分者,將無法領當學年度每學期班級前三名獎學金。
  • 若有規劃申請提前畢業者,則不得申請超修或減修。
     (學則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各學期均符合修課學分上下限規定)
  • 受理時間:依行事曆公告加退選截止時間前,送交所屬學系承辦人確認核章。